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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级道路桥梁工程2班 李文帆 的处分公示

发布时间:2020-12-14

处分公示

 

2018级道桥2班成招学生李文帆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至今未到校报道注册。辅导员多次联系本人到校办理退学手续,该生一直未到校。

根据学生手册中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: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,给予退学; 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七款规定: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,给予退学。李文帆同学已违反《学生手册》中规定,经2020年12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,对李文帆同学予以自动退学处理。

根据我校《学生手册》中《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四章处分决定和申诉程序第三十二条: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,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。李文帆同学在接到该处分决定后如有异议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提出申请的,该处分决定自动生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学生工作部

2020年12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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